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经开区,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4号)、《淮北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秘〔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一、意见征集起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2日;
二、提出意见方式:
1.网络征集:在本征集页面内—征集渠道内反馈意见建议。
2.邮寄信件: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烈山区政府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烈山区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3.电子邮件:将反馈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签字页及修改页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sqzfb4685111@163.com。
联系人:于敏
联系电话:4685777
传真:4685080
附件:《烈山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4年6月21日
反馈时间:2024年7月24日
截止2024年7月22日,未收到相关有效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