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指向牌标写错误

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
信件编号: 20241225001 来信时间: 2024/12/25 16:23
信件类型: 我要建议 姓  名: *****
信件内容: 烈山区东部新城,交通次干道:雷河路(市管路段),该条道路与烈山迎宾路交口,以北100米左右路西,安装有一块大号,高杆交通指向牌,并标写有烈山大道,但经过本人与,区划部门沟通了解到,烈山大道实际标准命名为:迎宾路,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的误导,因此建议主管部门,尽快修改该处错误的,交通指向牌。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4/12/26 10:2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意见已收悉,经核实,雷河路属于市管路段,修改指向牌标写错误工作属于市级部门职责,您的建议已反馈市级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用户满意度评价: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