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关于印发<烈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烈组字﹝2021﹞49号)文件规定,区外人员调入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编申请。申请调动人员书面向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调动申请,说明申请调动的理由,并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以及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等材料。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编制使用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报区委编办申请用编,经审核后出具《空编情况证明》《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
2.调动申请。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空编情况证明》《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以及拟调岗位要求,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出拟调入工作人员申请,填写《烈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并就拟调入人员条件、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编制以及岗位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3.审查核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根据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和职位资格要求,依据区委编办出具的《空编情况证明》《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对用人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初审。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编办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审核考察,并形成审核材料。
4.上报批准。经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经区主要领导同意。
5.会议研究。区委编办对经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拟调入人员,提交区委编委会研究决定。
6.正式调动。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区委编办出具编制使用手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区委编办凭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调动介绍信办理入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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