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编号: | 20251029001 | 来信时间: | 2025/10/29 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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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 名: | ***** |
| 信件内容: |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您好!我是淮北市烈山区港利华师城小区居民,我想向贵局反映港利华师城地面充电桩相关问题。 我于10月7日转账给港利华师城物业客服100元作充电桩充电费用,当我想要查询每次使用电量及金额时,却被告知无法查询,物业回复后台也无相关记录;当我进一步想要了解小区地面充电桩各时段充电价格,也被告知没有相关的价格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因此,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1.审核港利华师城小区物业的充电桩经营资质;2.要求小区物业在公告栏及时张贴关于地面充电桩的收费价格,相关负责人,如何查询使用记录(包括用电量和费用)等关键信息。 | ||
| 答复单位: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答复时间: | 2025/11/03 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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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首先对您的关注和监督表示感谢,我们很重视。 经核查, 港利华师城地面新能源充电桩是开发商的配套设施,交付以后物业公司进行维护。由于充电桩交付时没有联网功能,不能查询使用记录,业主在充电时会显示卡内金额,充电结束时可以显示卡内余额,就能得到每次充电金额。 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现商家充电桩收费公示牌正在制作中,近日完成。小区公示栏里将张贴充电桩收费临时公告。再次感谢您的监督和关注,对给您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如有疑问,请与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电话:0561-4692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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