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信箱写信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09:09信息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站点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发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工作人员对发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属于投诉的邮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投诉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邮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 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邮件;

2. 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邮件;

3. 不属于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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