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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17:45信息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内容保障要求

(一)区门户网站由区政府办主办主管,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供、报送信息和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作为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保障主体,要明确职责、同心协力,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提供政府信息,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各单位要根据《烈山区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及时维护本单位(部门)负责栏目的政府信息,共同推动我区门户网站建设。

(三)对区长信箱、部门信箱、民意征集等互动性栏目,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互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设置专人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的投诉、咨询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开设专题、新增栏目、添加游走字幕等需由相关单位向区政府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纸质报送区政府办。

二、信息发布要求

(一)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烈山区门户网站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作为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保障主体,要坚持发布信息“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部门)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三)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

(四)区政府办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审查材料进行接收、登记并统一归档。

三、信息审核发布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确保上网信息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二)发布信息内容要求语序通顺,用词得当,错字、敏感字甚至泄密内容严禁上网,发布信息如包含图片,图片尺寸应适宜,要求构图合理,主体突出,内容合规。

(三)区门户网站发布的政务要闻、镇办动态、部门动态等新闻稿均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理(见附件2),由撰稿单位将纸质审批表、纸质新闻稿和电子新闻稿报送至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统一组织发布;

区门户网站发布的通告、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应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办理(见附件3),由信息发布单位将通告、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纸质版、电子版和纸质审批表报送至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统一组织发布;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权威性,以上需报送的材料严格按照“一文一审批”执行,原则上不允许一张审批表多处使用,严禁第三方代为撰稿、报送。

各单位(部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当由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核,各单位(部门)使用本单位(部门)账号自行规范发布。

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区政府办网站管理人员把关,经区政府办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四、运行监督管理

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按照明责、督责、问责的原则进行审核发布,不断提高网站内容发布和管理水平。

(一)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表的分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评分依据之一。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2.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3.发布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虚假信息的;

4.对互动性栏目的咨询、投诉等相关内容未能及时处理的;

5.多次出现错误,经提醒仍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的;

6.不利于政府信息维护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形。

 

附件:1. 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表

      2. 烈山区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

      3. 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通告、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发布审批表

 

 2022年1月10日

附件1

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和责任分工表

板块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栏目内容说明

保障部门

提供内容实效

美丽烈山

烈山简介

 

简要介绍烈山区自然地理、经济、文化等基本情况

区政府办

按变动适时更新最新信息

行政区划

 

介绍烈山区行政区划概况

区政府办

按变动适时更新最新信息

自然地理

 

介绍烈山区自然景观、地理地貌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风俗人情

 

宣传介绍烈山区民俗民风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历史名人

 

宣传介绍烈山区古今名人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文物古迹

 

宣传介绍烈山区文物古迹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名优特产

 

宣传介绍烈山区名优特产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视频烈山

 

以视频方式宣传介绍烈山区自然地理、经济、文化、旅游资源等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风景名胜

 

宣传介绍烈山区旅游资源

区政府办

最新情况当日发布

板块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栏目说明

保障部门

提供内容实效

新闻中心

政务要闻

 

报道当日烈山区新闻、领导重要会议和活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重要工作等,关注民生的重要信息等。

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镇办动态

 

发布当日各镇、街道办事处重要工作动态

各镇、街道办事处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部门动态

 

发布当日区直各部门、市直派驻单位重要工作动态

区直各部门、市直派驻单位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通知公告

 

发布全区单位(部门)通告、公告、公示、通知等信息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门,各有关单位

当日及时更新

媒体关注

 

各大媒体报道烈山区的新闻信息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图片新闻

 

以图片形式报道全区重大新闻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14

视频新闻

 

以视频形式报道全区重大新闻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14

板块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栏目说明

保障部门

提供内容实效

新闻中心

专题专栏

文明创建、烈山在行动

报道全区文明创建最新动态和重要成果

区文明办

当日及时更新

依法行政

公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区司法局

当日及时更新

民生工程

介绍全区民生工程进展动态及重要成果

区民生办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公布各级疫情防控动态信息、疫苗接种信息等

区政府办、区卫健委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庆祝建党百年、党史学习教育

宣传全区党史学习教育动态

区委宣传部

当日及时更新

教育之声

宣传全区教育事业动态信息

区教育局

当日及时更新,更新间隔不超7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宣传全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动态信息

区委宣传部

当日及时更新

重要转载

 

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转载的重要新闻报道、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重要工作等,关注民生的重要信息等

区政府办

当日及时更新

板块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栏目说明

保障部门

提供内容实效

领导之窗

 

 

简要介绍区委、区政府领导信息及重要活动

区委办、区政府办

及时更新

办事服务

 

 

提供个人、企业网上办事服务渠道

区数据局

及时办理

网站管理

 

 

发布网站管理政策、通知等

区政府办

及时更新

数据发布

 

 

以图表形式直观展示全区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区统计局

及时更新

互动交流

区长信箱

 

接收群众给区政府领导来信

区政府办

尽量当日办理完结,最迟不得超3个工作日

 

部门信箱

 

接收群众给全区各单位(部门)来信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尽量当日办理完结,最迟不得超3个工作日

 

民意征集

 

面向群众征集意见及建议

区政府办

意见征集时长为1个月,并及时反馈征集结果

 

 

 

附件2

烈山区门户网站新闻稿件审批表

编号         

撰稿

单位名称

 

稿件名称

 

发布栏目

¨政务要闻   ¨镇办动态   ¨部门动态

图片(张)

 

发布日期

          

撰稿人

 

电话

 

审批

是否涉密

 

是否通顺

 

有无错、敏

 

图片是否合

 

发稿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此信息内容我单位已审核,请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

             (单位公章) 签名 :       

      

发布

执行发布日期

 

发布人签字

 

附件3

  烈山区政府门户网站通告、公告、公示、

通知等信息发布审批表

                                                           

                                                        编号:

申请发布信息
   

 

信息标题

 

附件标题
(无附件可不填)

 

拟稿人

 

联系电话

 

申请发布信息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此信息内容我单位已审核,请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发布公示期限:    日至      日。

             (单位公章) 签名 :       

      

政府
分管领导签批

    同意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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