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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政府召开第42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4-11-21 17:13信息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烈山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11月18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明主持召开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副区长方旭东、魏辉、李晓初、胡晓欣、叶华东参加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潭、区政协副主席王玉侠受邀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书记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关案例的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销号,高质量办好群众信访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会议要求,要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工贸厂矿企业、农民自建房、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举措,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会议要求,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精准抓好项目谋划,精心对接争取支持,落实完善推进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快开工、快建设、早投产、早达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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