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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关于淮北市第一中学新校区东地块项目公开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5 10:01信息来源: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因淮北市第一中学新校区东地块项目征收需要,拟对该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资产、土地、房屋等评估的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淮住建〔202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淮北市第一中学新校区东地块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土地、房屋等。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在淮北市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具备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一级(A级)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投入的现场人员需分别具有注册房地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质;

(四)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报名参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拟投入的现场人员业绩及相关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3、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编号等。

四、报名地点

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烈山区科创大厦西辅楼5楼A503室)

五、报名联系电话:15756051577  联系人:乙从军

附件:烈山区支付评估机构资产、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办法

2022年9月15日

 

烈山区支付评估机构资产、房地产和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办法

 

为规范我区项目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资产、房产、土地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55号),参考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皖价房〔2004〕286号)、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51号)和《关于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2〕6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计费标准

1

100以下(含100)

5.4‰

2

100以上-1000(含1000)

2.4‰

3

1000以上-5000(含5000万)

0.72‰

4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45‰

5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0.09‰

6

100000以上

0.06‰

二、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计费额度

计费标准

1

50万以下(含50万)

1.5‰

2

51万-100万

1.25‰

3

101万-1000万

1‰

4

1001万-2000万

0.6‰

5

2001万-5000万

0.35‰

6

5001万-8000万

0.15‰

7

8001万-1亿元

0.075‰

8

1亿元以上

0.04‰

三、土地评估收费标准表

档次

计费额度

计费标准

1

100万以下(含100万,下同)

1.28‰

2

101万-200万

1‰

3

201万-1000万

0.64‰

4

1001万-2000万

0.48‰

5

2001万-5000万

0.24‰

6

5001万-10000万

0.12‰

7

10000万以上

0.03‰

 

说明:

1. 项目评估包括土地测量、地面附属物及机械设备清点等。

2. 评估费用以每个项目总评估价值为计费依据,按上述计费额度相应比率采取差额定律累进计算收取评估费用。

3. 单项评估最低保底价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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