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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关于烈山区文化艺术馆项目
公开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15:11信息来源: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因烈山区文化艺术馆项目征收需要,拟对该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评估的事项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淮住建〔2021〕1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烈山区文化艺术馆项目范围内需要进行评估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属物等。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一)评估机构应在淮北市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具备房产评估、土地评估和资产评估一级(A级)资质;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拟投入的现场人员需分别具有注册房地产、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资质;

(四)符合行业管理其他相关规定。

三、评估机构报名方式

1、评估机构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参与项目评估申请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报名参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拟投入的现场人员业绩及相关评估师的资格证明材料。

3、评估机构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估价机构名称、资质编号等。

四、报名地点

烈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烈山区科创大厦A座504室)

五、报名联系电话

0561-2980108    联系人:周瑜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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