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烈山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经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有无犯罪记录核查等程序,135名在烈山区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人员符合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现将有关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烈山区教育局人事办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0561-4083566。
发证公告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网站发布,届时请通过人员按公告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烈山区教育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