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烈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陈琪等73位同志通过初级职称评审。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3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人事办、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或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
通讯地址:
烈山区教育局烈山区沱河东路科创大厦B923
烈山区人社局烈山区沱河东路科创大厦A226
联系电话:
烈山区教育局人事办电话: 0561-4083566
烈山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 0561-4685853
区纪委监察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电话: 0561-4685176
附件:2023年度烈山区中小学(幼儿园)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烈山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