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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01 16:41信息来源: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体:【    】

2022年第三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23年度长江经济带/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建筑垃圾与工业固废处置不规范”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 整改问题

固体废物处置隐患突出。淮北市建筑垃圾与工业固废处置不规范问题较为普遍,乱堆乱放问题多发。督察下沉期间,共发现数十处建筑垃圾随意露天堆放,均未采取“三防”措施。

二、 整改实施主体

烈山区委、烈山区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广泛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高市民法律意识。

2.对辖区渣土公司及运输渣土车辆加强监管,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审批渣土收纳地点及路线。

3.加强部门联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

4.提高现有资源化处置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处置能力

四、 目标任务

加强管理,规范处置建筑垃圾

五、 完成时限

2023年底

六、 整改完成情况

1、利用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条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2、由城管、住建、公安、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动执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乱堆放乱倾倒专项治理行动;

3、加大对辖区内的渣土公司及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严格渣土运输审批流程,严把审批关,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车辆,今年以来共立案128起,处罚罚金256600元;

4、为解决建筑垃圾乱堆放、未资源化的问题,我区在青谷路南侧恒顺停车场院内建成一处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面积约15850平方米,可收纳建筑垃圾3至4万方;截止目前已累计消纳建筑垃圾约15070方。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淮北市城市管理局反映。

监督电话:0561—3199280   手机: 18956180726

电子邮箱:hbcg3199280@163.com 

烈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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