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BZX24030-2
二、项目名称: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天河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高新路南侧、兴华路东侧电子信息产业园(原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2#楼食堂第1-2层
评审总得分:27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食堂经营服务项目(二次),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工人村雷河南岸。食堂建筑面积约460平方米,具体情况投标人可到现场踏勘。在校学生就餐人数约100余人。 服务时间:“1+1+1”年(第1年为经营期,经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再续签下1年的经营合同(最多续签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续签。若第1年经营合同期满,经学校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则合同不再续签,经营方根据经营合同的有关条款限期撤场。因学生人员波动,学校不保证在食堂消费人数,因人数变化产生的销售额变化与学校无关,投标者自负盈亏。)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永、李冬冬、王文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8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烈山区工人村雷河南岸;13966099985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0561-319692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烈山区职业教育中心(淮北工业与艺术学校烈山分校)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工人村雷河南岸
联系方式:139660999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北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138号新城国际B座11楼
联系方式:0561-31969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话:1885618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