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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烈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决定书

(烈住建列决〔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12-17 16:44信息来源: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企业名称: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21MA8NGBCP09

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小康村宁山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维维(身份证号码:3203231993****7023)

你单位在承建淮北市烈山区皖北农产品物流园项目中,拖欠瓦工班组农民工工资79000元,涉及人数12人。经烈山区住建局依法责令整改,逾期未履行整改。2024年12月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列入淮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妥善处理。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烈山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限制移出期限从列入之日起计算,限制移出期为半年,并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被列入期内不得在我区承担新的业务、停止办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业务,不得参加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我局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住建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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