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启等14人:
本局于2025年4月29日依法对你们作出《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烈市监罚告〔2025〕6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详见《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烈市监罚告〔2025〕61号)。
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烈市监罚告〔2025〕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告知书后,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沱河东路262号科创大厦(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1-4662382
附件: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食品行业终身禁业).docx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