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田姐馄饨店(任保成):
本局于2025年6月9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烈市监临催〔2025〕1号),因本局执法人员依据地址送达确认书中你提供的地址和电话,均无法和你取得联系,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烈市监临催〔2025〕1号)(见附件)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docx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