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抚万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详见附件1):
本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烈市监宋罚〔2025〕7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详见附件2《行政处罚决定书》(烈市监宋罚〔2025〕72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烈市监宋罚〔2025〕7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烈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需要通过互联网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https://xzfy.moj.gov.cn/网站提交申请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雪源、杨玉发 联系电话:0561-4088365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缘山小区(宋疃市场监督管理所)
淮北市烈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