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自本月起,烈山区将全面试运行“全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推行“扫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严格落实“无码不入企、入企必亮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受委托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均须严格实行“扫码入企”。
二、操作流程
(一)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执法人员依法进入企业开展检查,须严格遵守“扫码入企”全流程规定:
1.检查前:通过“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申请“执法行为码”,完整填报检查任务信息,发起检查任务;
2.检查时:主动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及“执法行为码”,经企业扫码确认后方可开展检查;
3.检查后:在系统内及时上传检查结果、整改要求等材料,主动接受企业评议,并跟踪核实企业整改情况。
未按规定申请“执法行为码”的,原则上不得开展入企检查。
(二)企业
企业如遇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可按以下要求配合与监督:
1.查验凭证: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执法行为码”,并通过系统查看检查任务名称、检查负责人及检查内容等信息;
2.评价反馈:检查结束后,可通过“皖企通”APP或“皖事通”APP扫描二维码,对此次检查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等进行客观评价与反馈。
三、监督保障
(一)严格执法规范。各行政检查主体须严格落实“扫码入企”要求,严禁出现无码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二)强化社会监督。辖区内企业、群众若发现违反“扫码入企”规定的行为,可拨打烈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0561-4685577
特此公告。
烈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