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措施不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近年来,淮北市水环境质量整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2021年、今年1—5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分别为50%、25%、0,完成2022年优良比例50%的目标任务差距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烈山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采用“人工+无人机”巡查模式,排查辖区重点河流及支沟;开展濉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开展引江济淮调水通道专项清理整治;2023年清理闸河、龙岱河、萧濉新河等水草、漂浮垃圾约360吨,截至2025年我区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标,“十四五”以来获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2533万元(全市第一)。
2.与宿州埇桥区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汛期根据情况开展加密监测。
3.配合市级完成智能化的数字平台建设。
4.积极配合市局落实考核管理办法,及时按月上报巡河及交办问题整改情况。
四、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协同治理,提高水环境质量,完成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任务。2025年1-11月,烈山区境内7个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 0561-3021231
电子邮箱: hbsfsk2018@163.com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