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大队决定开展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清退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预算单位收取的应退未退的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往来款办理必须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及合同约定,未满足退还条件的,不在清退范围。
二、清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清理对象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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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标单位 |
项目金额 |
已付金额 |
质保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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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烈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形象墙建设工程合同 |
安徽耀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9317.09 |
28437.58 |
879.51 |
四、清理时间
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单位于1月21日-1月30日来我大队办理相关业务,限期七个工作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视为呆账,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856507357
特此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消防救援局
2025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