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02 10:36信息来源:匿名 作者:烈山区民生办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改善老旧居住小区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着力解决我市老旧居住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7年,我市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居住小区14个,房屋总建筑面积103.3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2340户,计划总投资3695万元。其中,濉溪县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1个,房屋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4户,计划投资75万元;相山区计划整治改造老旧小区13个,房屋建筑面积102.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2276户,计划投资3620万元。

三、实施内容

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改建地下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修缮、新建庭院路灯和楼道灯;改造、复建停车设施,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二)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为:一是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二是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宅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

为顺利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县、区政府分别成立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县房管局、各区住建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

各县、区政府于每年7月前制定出下年度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报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根据计划预留项目资金,市发改部门根据县、区的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可研等审批。

(三)确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各县、区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通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施招投标,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上位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在涉及水、电、气、电视、通信等专业设计方案编制时,应符合其技术规范)。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及居民的合理化建议老旧居住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批初步设计方案。

市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设计单位应在评审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并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五)办理监理及施工招投标。

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施工程招投标,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预留资金为10%。

(六)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所有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以确保工程质量。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依法简化程序(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除外)。

(七)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控制,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抑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八)项目资金拨付。

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审计单位跟踪审计意见,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审计报告,扣除工程总费用的5%作为质保金后,拨付工程余款。质保期满,根据相关规定,返还质保金。

(九)验收、接管。

1. 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环保、公安消防、市政、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及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2. 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作为接管主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 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验。

4. 县、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住建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建立整治改造项目基础数据库,并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

(十)明确时限。

今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六、建后管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负责实施后期管理。各县、区应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

(一)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对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实施社区有偿服务管理模式。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区提供社区有偿服务管理。社区有偿服务管理收费、补贴、经营、收支等帐目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政策宣传

坚持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濉溪县政府和相山区政府要主动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费用由市、区两级按照4︰6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市级配套项目资金40%的比例中含省级奖补资金;濉溪县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的费用由县财政独自承担。

省级奖补资金到位后,市财政依据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拨付县、区财政;市级配套资金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区财政(与文明创建资金一并拨付);县、区政府确保上级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水、电、气、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专业经营单位,认真做好管道、线缆有序隐蔽排列的整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各专营单位承担。

(二)目标考核: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目标办、财政局对濉溪县政府和相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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