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21〕31号)等要求,结合2022年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工作安排,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目标任务为:皖北6市25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开工建设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其中:开工35个项目,续建8个项目。
二、建设内容
以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济淮等引调水工程为基础,建设从水源到用户的配水工程。配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同步建设,确保地表水调到当地即能实现供水入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泵站22处,新建输水管道209公里,新建配水管道2901公里,新建加压泵站17处。
三、资金筹措
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饮水工程项目,在专项债安排上优先支持。省财政下达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由县(区)优先用于保障饮水工程。市级财政结合自身实际对供水工程建设予以适当补助。鼓励利用金融贷款等开展工程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提前开展前期工作。有关市、县(区)按照规划年度建设内容,及早做好项目设计、审批、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设计应由相应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工程施工必须依据经审批的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管理。
(三)及时开展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各市、县(区)要按照《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皖水农函〔2014〕683号)要求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将所辖县区验收情况报省水利厅备案。
五、工程管理
各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完善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规范化运营管理,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供水保证率。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不断提高水费收缴率,落实工程运行维修经费。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供水水质净化消毒,强化供水水质检测,提高水质达标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谋划,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绩效”原则,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与管理,落实好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三)加强建设管理。各市、县(区)要加快开展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工程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要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定期调度等加快推进。严把工程质量关,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推进实施情况,纳入对有关市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范围。各级政府要强化对农村供水保障完成情况的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