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3年人大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老年幸福餐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8 10:50信息来源:烈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45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我区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市老年食堂1个、老年助餐点不少于12个,农村老年助餐点不少于4个,满足不少于1万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进一步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更加便利。

2025年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方便可及、多元主体参与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老年助餐服务布局

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就近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1. 引导餐饮企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鼓励连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食品安全和质量有保证的小型餐馆就近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2.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距离近、人员熟、条件好等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上门服务。

3. 鼓励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三)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 规范助餐服务。落实省、市制定的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标准及工作指引。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至少应提供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早、晚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制定食谱且每周更新,有条件的可提供老年营养餐。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培训,推进服务标准化。

2. 提升信息化水平。鼓励依托“皖事通”平台或现有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逐步依托居民服务“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实现统计、结算、管理等信息化,实行区域内通用。确实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方式准确记录就餐人次。

3. 拓展服务内容。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将就餐配餐服务与其他为老服务项目结合,利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非就餐时间开展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让餐桌同时成为“书桌”“茶桌”“棋牌桌”。鼓励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

4. 培育服务品牌。支持规范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和品牌效应,今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1家。

5. 加强日常监管。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每半年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供应商动态调整机制,以老年人满意度为核心评估指标,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适时调整供应商。在餐饮加工关键环节实施“明厨亮灶”,接受公众监督。

(四)创新老年助餐服务配送

1.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 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3. 加强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助餐服务保障。做好疫情、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助餐保障预案,主动了解老年人就餐需求,由助餐服务机构、第三方社会力量直接配送到老年人家中或就近的老年助餐点,保障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

三、支持政策

(一)拓宽资金保障渠道。统筹中央彩票公益金相关补助资金、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市区用于养老服务有关补助资金和地方福彩公益金市区分成经费等各级养老服务方面有关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做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企业愿运营、能运营,实现互利双赢、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老年人助餐补贴制度。对在区认定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就餐的,按照年龄结构实行就餐补贴。对常住烈山区年满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天1元、2元、3元就餐补贴。对常住烈山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以淮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评估为重度失能(一、二级残疾)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3元的就餐补贴。就餐补贴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仅用于就餐消费时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直接给予价格扣除。

(三)完善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利用省级下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专项资金对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原则上补助标准为10万元、3万元。对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等,可通过协议方式,根据其建设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四)完善运营支持政策。对建成后正常运营的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给予运营补贴,其中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年助餐次数达到 5000(含)-10000(不含)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 超过10000人次的,给予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低于 5000人次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农村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照城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运营补贴人次标准减半执行。

(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有关部门应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成本。对利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落实清单制管理,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并确定清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严格监管。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应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提供用房用于开展公益性老年助餐服务,给予租金优惠。

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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