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区直各单位,各驻烈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烈山区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民生实事高质量完成。
2024年4月12日
烈山区 2024 年 50 项民生实事
一、促进就业(3 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 6000 人左右,全区 8 个城市社区达到省级“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 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 1500 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 650 人。(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社会保障(5 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 5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持续推进不少于 1 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三、困难群体救助(12 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 13 人次。(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 555 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 90 人次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不少于 130 人。(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 170 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240 户,支持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1 个。(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四)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30 名。(属市级任务)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 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六)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 390 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及军属烈属 25 人。(牵头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区 63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二十)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 5%动态调整,2024 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四、教育惠民(5 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2024 年全区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65%;新增托位 150 个;不少于 35%的幼儿园开设 2-3 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属省级任务)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辖区内 90 间光环境未达标的中小学教室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学前教育及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536 人次,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 35 人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45 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 1.64 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卫生健康(3 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覆盖 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 98%以上和 9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筛查 2695 例。(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六、环境保护(2 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 11 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交通出行(2 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9.5 公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 55.8 公里、农村公路养护提升工程 32.9 公里。(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 550 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 350 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八、文体服务(3 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对文化和旅游市场消费实施补助 2.5 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四)依托“15 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按照省委宣传部要求打造高质量多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 2 个。(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 1 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九、城乡建设(10 项)
(三十六)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 100 个以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安徽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2 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烈山区无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四十一)巩固提升“难安置”问题治理已完成项目质效,防止“难安置”问题边治理边发生。(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四十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新增解决不能 24 小时供水村庄 1 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 99.90%提高至 99.93%。(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淮北供电公司)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 5 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总工会)
十、公共安全(5 项)
(四十六)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 20 家左右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属市级任务)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培育市级放心消费单位不少于 5 个、放心消费街区 1 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十八)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属市级任务)
(五十)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烈山区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