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队跨省执行 五千万元实现三赢

发布时间:2026-05-07 09:59信息来源:区委政法委 作者:任晓琪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兑现胜诉权益,盘活企业资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烈山区法院贯彻落实“院长在执行”工作机制,以“头雁”作用激活整体效应。近日,烈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媛媛带队赶赴连云港市,办理一起涉府平台公司重大复杂案件,顺利高效交接了成交额高达5025万元的资产,达成了企业、政府和社会的三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标的额近七千万元,涉及外地开发区属地企业,资产处置直接关系企业存续、职工权益与社会稳定,处置难度极大。面对困局,烈山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院长亲自挂帅督办,统筹推进案件办理。

为摸清资产底数,法院牵头对涉案资产开展全面评估,明确资产价值8700余万元,形成整体评估报告,为后续处置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前往连云港市,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开发区管委会等积极沟通协调,开展释法说理与调解工作,引导各方理性协商,凝聚处置共识,为促成资产成交扫清障碍。

在资产拍卖、变卖均流拍后,烈山区法院并未止步,而是联合资产所属地开发区管委会多方寻找潜在买家,最终在评估有效期内成功找到意向买受人。法院依法出具相关文书,允许买受人按程序购买涉案资产。同时,积极联动企业、开发区等,就资产交接、税费承担等环节达成共识,推动资产交割顺利完成。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置,不仅保障了淮北市涉府平台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外地开发区管委会化解了属地经济纠纷,更让涉案企业闲置资产得以盘活,为企业后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效维护了地方经济秩序与社会大局稳定。下一步,烈山区法院将继续深化“院长在执行”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更有力的司法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