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法庭的汪法官再次走进张某家的小院。这次不是因为案件,而是一次判后回访。

周某自幼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5年,周某经其母亲代为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后准予与张某离婚。考虑到周某没有抚养能力,四名子女全部跟随父亲张某生活。其中,长女21岁、次女15岁均有智力残疾,三子14岁、四子11岁还在读书。
再次走入院门,汪法官有些意外——不大的农家小院收拾得利利索索,墙角搭着羊圈,几只小羊正低头吃草。院子虽不大,但干干净净,看得出这家人在用心过日子。“长女在家,能够做一些简单的家务,其他三个孩子都去上学了。生活有低保,政府给减免了一半学费,孩子们很珍惜,每天早早就出门。”张某说。
汪法官又问起其他的生活来源,张某指了指远处的山坡:“枣树种在那边山上,今年长势不错,秋天能有个收成。”他说这话时,眼里带着光。“有地种,有羊养,山上的枣树也一年比一年好,日子总能过下去。”站在院子里,张某语气比离婚时踏实了很多,“孩子们在长大,心里有盼头。”
汪法官详细记录了张某家里的实际困难,当场表示将主动与区团委对接,共同协调解决四名子女后续生活、教育及心理疏导等问题。临走前,汪法官把手机号又留了一遍:“我们不是来一次就算了,有事随时说。”
这一次回访,没有法槌,没有文书,只有院里吃草的羊、山上正长的枣树,还有一个父亲带着孩子一点点把日子过好的决心。烈山法庭将继续对这类特殊家庭开展不定期回访,让司法关怀真正落地、持续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