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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指标、程序】关于做好全区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5:54作者:教育局来源:区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各民办学校: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皖教秘民[202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民办学2022 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不参加 2022 年度检查。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师和学生权益保障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四)办学行为方面。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方面(五)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规范使用情况,证照和资质情况,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

(六)创新及特色方面。年检的具体内容见《淮北市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 附件 2)、《烈山区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附件 3)

三、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30日前,各民办学校完成对本校2022年度办学情况的自查,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报送年检材料(二)2023年5月31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并出具年检意见,向市教育局报备年检结果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情况等综合确定

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淮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附件2)准备实地检查材料,各民办幼儿园根据《烈山区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附件3)准备实地检查材料。

四、年检提交材料

(一)《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附件1)

(二)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设等:(三)民办学校章程、民办学校组织机构情况等;

(四)2022 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学校收支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存款对帐单;

(五)学校2022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六)学校 2022 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七)学校消防合格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情况:

(八)学校食品卫生合格证书;

(九)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原件在实际到校核查时检查

五、年检结论

民办学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75分以上,为“合格”;60-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民办学校存在以下问题,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无故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一年的年检“不合格”,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三)违规进行招生的;

(四)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人、学校地址,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

(五)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

(六)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七)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或者干预学生填报志愿和买卖生源的;

(八)实有班级数、学生数与学籍系统显示数据不一致

(九)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十)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十一)民办幼儿园的学校名称含“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安徽”“全省”等字样,包含外语词、外国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整”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以及民办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的。

六、有关要求

(一)年检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 2022 年检结论戳记,并在媒体上公告(二)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 3 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结束,各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整改报告,区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并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对整改合格的,酌情减少其次年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给予停止招生、终止办学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对照年检细则认真准备材料,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严格按年检要求,做好2022年度的年检工作,并将《2022年度淮北市民办学校年检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一并上报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087961,邮箱:1552272383@ 49com。

附件:

附件1:淮北市民办学校年度评估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淮北市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doc

附件3:烈山区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细则.docx

附件4:2022年度淮北市民办学校情况统计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