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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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发改委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12-28 10:30

一、关于《若干政策》的出台背景

2018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提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淮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是贯彻落实省政府重要部署,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关于《若干政策》的起草思路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从加快集聚发展、推动主辅分离、壮大市场主体、强化人才支撑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扶持,着力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

《淮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共包括十个方面内容。

一是推进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加快主辅分离。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三是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另外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企业、首次晋升3A级以上物流企业、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总部及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等,给予不同金额的资金奖励。

四是实施重大项目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中,围绕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每年选择5-10个左右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由市级进行重点调度,建立调度机制,加强协调推进。

五是扩大全面开放。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严格落实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六是深化重点改革。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文创开发试点等。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国家级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是创新投融资服务。有效运作市产业扶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大数据、物联网、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新产业,以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市级产业引导资金中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效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股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八是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重点为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进急需的具有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人才团队,并参照我市引进同类人才的高标准给予科研经费、安家费、生活津贴补助。加强青年创业人才培养,支持为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就业创业等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九是提升配置效率。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

十是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各县区相应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建立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考核体系,健全服务业企业信用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