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举报受理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发生危害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电话举报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举报人可以通过0561-4088012举报电话、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举报、投诉、咨询;
2.受理:使用0561-4088017接听危害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举报电话。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0561-4088012
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过程和结果
查询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第十五条第二款:项目核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都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对于受理的申报材料,书面凭证应注明编号,项目单位可以根据编号在线查询、监督核准过程和结果。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布局合理。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材料;
3.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意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办公室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批:办公室拟出文件报送领导签发;
4.送达:办公室向申请人送达文件;
5.查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结果在办公室查询。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0561-4088012
三、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决定公布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企业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2.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布局合理。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材料。
3.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查或审批意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上述申报材料)。
2.受理:办公室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批:办公室拟出文件报送领导签发。
4.送达:办公室向申请人送达文件。
5.查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核准决定在烈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0561-4088012
四、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第四章:(五)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5〕88号):(七)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与公开。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查询服务,方便社会了解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6号烈山区政府五楼
邮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系统查询公共信用信息。
五、申报材料
1.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可直接查询;
2.非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应当经被查询主体书面同意后查询,查询自身的凭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法人或个人提出申请, 区发改委受理、联系市信用办授权查询,办结反馈。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61-4088012
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附件第78项取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农产品(粮、棉)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第十二条: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3.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宿丁路6号烈山区政府五楼
邮编:235025
三、服务对象
法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发改委当年印发的《××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规定申领条件的农产品进口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转报申请文件。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电子表单,项目单位下载填报)
六、服务流程
法人提出申请, 区发改委受理、转报给市发展改革委,办结反馈。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61-408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