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18-2020年散煤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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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04-26 10:52

根据《安徽省散煤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皖节能办[2018]22号)和《淮北市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018-2020年)》(淮节能办[2018] 18号)有关要求,我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立即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市下达我区到2020年底,散煤消费量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90%的散煤消费减量目标任务。现将今年来散煤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烈山区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工作,2017年统计我区散煤消费量为5.28万吨。2018年10月,经各镇办统计上报,我区2018年以来散煤消费量已下降3万余吨,超额完成到2018年底烈山区散煤消费量要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20%的目标任务,并已完成2019年目标任务。2020年我区全年散煤消费量仅为0.0682万吨,完成了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90%的散煤消费减量目标任务。

二、工作开展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加快散煤治理进度,确保散煤治理成效,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市场局、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各设一名联络员,明确目标任务,摸清摸散煤用户及用煤总量,对各村、辖区散煤经营网点、煤球厂、企业逐一摸排,形成了月摸排季调度的工作机制。

2、摸实散煤用量,打实治理基础。自散煤治理工作实施以来,各乡镇迅速行动,合力攻坚,坚守一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村入户,走街串巷,逐家逐户摸清摸实散煤用户数量及总用煤量,做好记录,建立工作台账。同时,通过与村干部座谈,走访群众,实地调查等方式将镇域内所有散煤经营业户、煤球厂的业主信息、具体位置登记在册,为散煤治理打实工作基础。

3、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办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工作的通知》(皖质办函[2018] 119号),烈山区市场局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整治方案,同时建立了燃煤锅炉台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对全区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进行煤质抽检工作,并宣传国家的禁煤政策,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燃煤锅炉淘汰与整治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镇政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村响”、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做到了道路有横幅、喇叭上有声音,实现了治理工作入耳入脑、形势严峻、政策严厉、措施严格的舆论氛围,为专项工作治理实施奠定了舆论基础。

三、工作取得成效

三年来,烈山区散煤治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2017年到2020年,我区全年散煤消费量由5.28万吨下降至0.068万吨,超额完成了在2017年基础上下降90%的散煤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同时,民用生活散煤由4万户下降至今天的不足千户;农业生产散煤包括农作物大棚、养殖场用煤已趋近于零;商业及公共机构散煤包括浴池及饭店、食堂用煤,分别减少锅炉27台,饭店食堂150家;工业散煤领域,拆除惠尔普等3家陶瓷厂,减少工业用煤3万余吨。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大散煤治理宣传和规范整治力度。民用和经营户做好宣传和劝导工作。严格加强执法,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重点对无手续擅自经营煤炭及流动性经营煤炭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发现即取缔,决不能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