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回应-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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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3-08-31 08:39

1、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三)各类在校学生。备注:已在外市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2、 问: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能享受资助政策吗?

答:根据每年的参保工作方案和参保缴费标准,会对各类特殊人群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不同比例的资助。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

3、 问: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普通居民可登陆“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缴费,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基层代办系统进行登记缴费。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村(居)委会负责组织,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参保,学校要做好参保动员及参保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严格落实大学生在学籍地参保的要求,由学校统一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4、 问:城乡居民参保后想停保、暂停怎么办理?

答:请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三区一县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请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县、区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濉溪县征缴稽核中心:濉溪县淮海南路172号濉溪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淮北万达广场南50米(相山区政务中心二楼);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烈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1号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楼502室。

5、 问:不想交职工医保了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答:集中参保期内可随时参保。非集中参保期内,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两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退役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前述人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濉溪县:0561-6080307 ;相山区:0561-3199330;杜集区:0561-3367587 ;烈山区:0561-4685129;市本级:0561-3060329。

6、 问:城乡居民参保后想修改参保信息怎么办理?

答:参保缴纳了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因参保信息登记错误需办理参保信息修改,请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县、区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濉溪县征缴稽核中心:濉溪县淮海南路172号濉溪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淮北万达广场南50米(相山区政务中心二楼);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淮北市烈山区迎宾路169号(烈山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1号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5楼502室。

7、 问:如何查询家庭成员的医保缴费情况?

答:可以按以下方法查询:1.线上:可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号下查询。2.线下:电话咨询或到大厅查询。相山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相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淮北万达广场南50米)电话:0561-3199330、3199680。烈山区医疗生育保险地址:烈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烈山区国购汽车城)电话:0561-4685129。杜集区医疗生育保险地址:杜集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淮北市学院路与光明路管理服务中心交叉口东南,恒大御景湾对面)电话:0561-3367587。濉溪县医疗生育保险地址:濉溪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香舍黎附近)征缴稽核中心电话:0561-6080307、6080071。淮北市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稽核中心地址:淮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1号窗口(孟山北路45号)电话:0561-3060010、3060329。

8、 问:医保交完费几天可以用?

答:若您是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根据省局2023年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自6月1日延长至6月30日,在此期间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若您是职工参保群众,企业职工参保次月到账后享受待遇,若单位职工欠费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一日起封锁待遇,单位补缴费用到账当月可恢复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的需正常缴费六个月以后生效,非首次参保且断缴三个月以上的,补齐费用后需正常缴费六个月以后生效;断缴三个月以内的,补齐欠费后当月即可恢复待遇。

9、 问:有两个职工医保账户,如何进行账户合并?

答:如果两个职工医保账户无重复缴费时间段,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账户合并。如果两个职工医保账户存在重复缴费时间段,暂时无法进行账户合并,如需使用另一个账号的医保余额,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人员账号切换。

10、 问:集中参保期结束后能不能参加居民医保?

答:参保人已连续2年(含两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实现“落地保”,不受集中参保期限制。

其它情况不能再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