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发改委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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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3-12-29 16:48

序号

区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4.《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5.《安徽省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行政许可程序管理规定》(皖经信电力〔2013〕269号)

5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