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规范内容 | 实施层级 | 收费类型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主要理由: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附件第1项。 |
省、市、县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省、市、县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