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烈山区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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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26-08-28 11:12

救济途径:

1.拨打各相关事项服务指南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0561-4088012。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烈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