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本委行政执法救济途径(含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和结果反馈渠道)公告如下:
一、陈述、申辩与听证权利
当事人对本委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在案件调查和作出决定过程中,有权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依法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委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本委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
粮食和物资储备:0561-3198389
能源:0561-3053965
五、注意事项
1.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2.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的事项,依法按相应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