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7号)精神,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为加强教育舆情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信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应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充分发挥舆情在传播教育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在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科室(单位)分工负责。
第四条 建立监测收集机制。新闻办和各科室(单位)要安排人员对主要门户网站、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要将舆情监测收集作为值班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巡查及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有关方面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
第五条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对舆情信息的出处、发布事件、传播路径、跟帖情况、网民观点等,进行分析、研判。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重大政策出台前,主办科室(单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教育舆情,新闻办要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重大政务舆情办公室。
第六条 建立归口报送机制。加强对教育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地向局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报送教育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党政办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办报送为主;凡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党政办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办公室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教育办报送为主;其他舆情信息由新闻办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协调有关科室(单位)报送。向局领导报送舆情信息,附舆情原始内容。
第七条 建立应对处置机制。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新闻办和各科室(单位)要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协同处置机制,强化“一盘棋”意识,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和反馈等工作流程,认真指导并切实督促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教育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第八条 建立公开回应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对于重大突发的舆情,要把握好时、度、效,及时处置,正面回应,主动回声,牢牢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推进政务微博与门户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教育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第九条 各科室(单位)要将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作为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落实熟悉网络传播特点的人员,负责教育信息发布、教育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坚持全员参与,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发现教育重大舆情要立即上报。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条 根据有关精神,新闻办委托具备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开展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课题研究,定期形成教育舆情报告,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委托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办要加强对教育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办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科室(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