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教育系统防溺水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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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3-06-07 15:59

为了强化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自护自救技能,按照“安全第一、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的原则,有效遏制学生突发溺水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为执行副组长,办公室、督导办、人事办、项目办、计财办、教育办、教研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防溺水安全工作,研究部署处置对策和应急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溺水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教育系统溺水防控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区委、区政府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请示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要相应成立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以单位一把手为核心的防溺水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教育系统协调高效的防溺水联动机制。

二、工作职责

(一)切实加强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贯彻落实《全市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教法规〔2021〕1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研究分析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情况,制订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刻吸取以往学生溺水事故的教训,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班团会、安全教育课、淮北市安全教育平台等载体以及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落实好教育部防溺水工作“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要求,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知识入心入脑。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把住“两个节点”,做到“三个反复提醒”,即在每个周末、在每个假期前,反复提醒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反复提醒学生不要私自下水,反复提醒学生遇到他人溺水,沉着冷静应对,不要盲目施救,以免造成更大悲剧。

(二)引导家长落实监管责任。学校在寒暑假、节假日等溺水事故易发时间段,提前安排召开不少于1次的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学生溺水事故大多发生在校外、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的时段,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人职责,切实负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要将《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学生家长要在回执上签字,学校收回并统一保管,抓实“五个紧盯”【紧盯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关键防控措施、紧盯重点危险水域、紧盯重点学生群体、紧盯安全责任落实】,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家里的学生家长,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信送达家长,确保不漏一生。每月让家长和学生同看一次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照管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尤其要关注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要联系到孩子父母也来督促法定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切实履行法定监护照管义务。

(三)完善溺水安全防范预案。各学校、幼儿园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好安全责任制,为预防溺水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要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或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或没按时到校的原因,并建立相关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

(四)做好防溺水安全档案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将进行防溺水教育的相关资料、防溺水承诺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回执)等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完备。

三、信息报告

溺水事故信息报告,参照区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灾难类事故划分标准按程序报告。报告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时限及程序:各学校、幼儿园发生防溺水突发事件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属地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区教育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教育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也可上报,不限于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初步性质、可能原因等及联络人、联系方式。事件控制情况、事件进程、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等。事件处理结果、工作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要求核实反馈的,原则上电话20分钟反馈;明确要求书面反馈的,不超过30分钟进行反馈。

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涉及学生溺水伤亡事故要及时报告。对于迟报或瞒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应急响应

溺水事故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学校发生突发溺水事故事件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响应。

(一)学校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根据事件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二)区教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区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协助学校做好对受伤害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

2.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溺水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4.根据突发溺水事故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5.按照溺水事故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进行报告。

6.协助学校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等。

7.协助应急等有关部门对溺水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溺水事故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善后与恢复

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立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协调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配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六、工作机构通讯录

1.淮北市教育局值班电话:0561—3891004;

2.区教育局值班电话:0561—4083336;

3.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61—4087395;

4.区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561—4686996;

5.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电话:0561—4685122,4685111;

6.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值班电话:0561—4661110;

7.区消防救援大队值班电话:0561—315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