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合理规范烈山区初中学生到校离校时间”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落实中央“双减”、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我区就规范区初中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统一要求:一、学生上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其中8:00之前的时间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学校不得组织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二、下午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13:30(夏令时间为14:00),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14:00(夏令时间为 14:30)。三、要实施“5+2”课后服务模式,即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延长要做到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需求的学生,建立弹性离校机制。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但是允许各学校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季节变化做适当调整。
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校要提升课堂教学实效,加强作业统筹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防止学业过重挤占睡眠时间。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制定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3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家校社联动机制,确保“减负提质”落到实处,做到细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083336
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