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烈山区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委员第02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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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4-05-08 15:48

姜海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食堂营养餐管理,保护孩子身体健康”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着提升食堂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宗旨,稳步地推进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发展。区教育局和区市场监督局高度重视,研究总结问题和困难,分阶段逐步落实跟进,推动提升解决,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烈山区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持证食堂数:30家,学校自营20家,承包或委托经营10家。集中配餐学校:2家,(蒋疃小学、山后学校)。全区就餐人数:11000余人。目前,全区所有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100%,并和区政府智慧化数字平台进行了联网。实时显示后厨情况,使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仓储等重点环节实现“透明化”“可视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100%。

二、具体工作

1.继续落实食堂新建和改扩建工作。2023年投资30余万元对2家(宋疃中学、马桥中学)食堂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必要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优化了加工制作场所环境。粗加工、切配、烹饪、餐具清洗消毒、原料库房等场所环境得到改善。投资450余万元新建学校食堂2家(烈山中心学校100万元、烈山实验学校350万元),食堂设施、设备先进,用餐环境干净整洁,有效地消除了风险隐患。

2.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集中用餐学校将食堂管理的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配备专(兼)职食堂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学校供餐管理的工作会议,健全完善学校食堂供餐管理制度、食堂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学校膳食委员会工作。建立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校供餐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推动学校自查整改及问题隐患及时处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堂供餐的重点风险环节,针对性制定明确、可操作的防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制定并落实学校食堂供餐的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供餐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

4.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实施规范运营管理。全区中小学学校食堂目前实施自营、零租赁外包、集中配餐三种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公开招标方式选定运营方实施管理。

5.规范食堂加工制作流程过程。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堂工作培训考核,制定一校一案的食堂日常管理流程方案,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堂供餐管理要求。

6.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

7.定期开展与市场监管局的联合的随机督查,切实强化校园食堂供餐的监督管理。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消帐式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硬件设施还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必要的消毒、储存设施欠缺;二是对僻远薄弱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缺乏经常性地检查指导,导致工作随意性大,食堂环境卫生差,各项食品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仍有极少数学校搞“甩手承包”,缺乏监管,仍存在安全隐患;四是部分学校食堂管理不太规范,具体表现在建账不规范,没有严格实行成本核算、保本经营,帐目、菜谱等公开不及时,没有及时调控学生伙食质量;五是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学校和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常态化抓好校园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等工作制度落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各方责任,从严加强监管,不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厚爱,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烈山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4083336

抄送:区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区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