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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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发布时间:2025-03-25 09:17

资助范围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特困供养学生;

7.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

政府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贫困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学年,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学年;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500元/学年,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50元/学年。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实行分3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

资助申请流程

(一)根据学校要求,学生和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进行书面承诺和签字。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学校调查走访组调查、学校认定评审组和学校审核公示。

(三)上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核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利用政府信息共享系统、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进行查验。

(四)资助金通过打卡发放。

资助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0561-4087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