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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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1-01-29 16:11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操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实效,根据《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办理范围

本操作规程所称审议意见,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后,对市政府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办理流程

(一)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签收登记,并根据审议意见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若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涉及市政府多位分管领导,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明确牵头领导;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牵头承办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各负其责、共同完成。

(二)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将审议意见转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三)牵头承办部门应会同配合部门制定审议意见落实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市人大常委会交办文件中有明确办理期限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提交报告;未明确办理期限的,自市人大常委会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形成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送审稿)。

(四)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要围绕审议意见书提出的问题,阐明所采取的措施、解决的问题以及取得的成效。对现行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出具体说明。

(五)牵头承办部门在提交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送审稿)之前,应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有关涉及单位的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六)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牵头承办部门履行报送提交程序。

(七)牵头承办部门要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三、办理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承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办理措施,提高办理时效,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本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汇报,认真解决办理难题,全力保证办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要精心组织、紧抓不放,把好审议意见办理关、时间关、内容关、程序关,做到有部署、有落实、出成效,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办理工作高质高效。

(三)强化沟通联系。各牵头承办部门要强化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涉及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沟通办理情况,争取工作支持。对未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满意度测评的,市政府将责成承办单位限期重新办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要建立完善审议意见督查督办制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疏忽、敷衍塞责、逾期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