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8月工作总结及9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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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08-29 09:40

一、8月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8月份社会救助累计救助7985人次,发放资金532.98万元。8月份当月保障农村低保4905人,保障金额292.76万元;城市低保当月保障2404人,保障金额当月160.3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当月656人,保障金额64.4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 6.51万元,失能集中供养率达71%;临时救助救助20人,支出 8.91万元。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通过第三方积极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本月入户走访110人次。抓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8月份城市低保动态调增31人,调减37人,农村低保动态调增23人,调减43人,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增5人,调减4人。稳步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推动“救急难”互助社成立工作,完成3万元资金筹备。另外2个社区已完成开户注册,配齐三万元资金,待转为正式账户,月底完成收尾工作。其他58家均以备案形式成立,现已全部实现具备3万元的救助资金。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做好社会救助市际互查工作,深入镇办指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核查、检查档案资料等方式,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加强数据互通。汇总整理数据,及时与医保、住建、乡村振兴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二)养老服务督查养老机构高温期间空调开放情况以及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陪同市检察院、市民政局联合区检察院督查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对困难老年人适老化入户改造情况进行抽查。联合区市场局、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督查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用气用电安全等工作。开展对养老机构防盗窗和影响生命通道整治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市场局联合抽查烈山区老年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和运营工作。开展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开展全国金民系统老年助餐数据录入工作。

(三)社会事务8月份,共办理结婚登记71对,补领结婚证14对,办理离婚49对,补领离婚证9个,登记合格率均达100%;我区现共有孤儿94人,发放生活补助13.16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2558人,累计发放金额22万元,发放护理补贴3818人,累计发放金额32.83万元。全面开展孤儿、留守儿童防溺水工作, 开展儿童走访活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陈俗旧习,转变思想观念,摒弃丧葬陋习,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文明新风,全面提高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四)社会组织、指导组织各镇办社工站开展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服务等特色活动30余次。原社工总站服务期已满,通过招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保障后续工作,正有序开展中。核对区划地名图的信息,更新地名数据库数据,目前已提交更新数据476项。督查烈山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督查临海童社工站转型工作情况。审核民办非企业登记、换证、注销申请材料。

(五)老龄工作指导镇办做好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镇办、社区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及全国(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准备创建软件和硬件材料,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工作。积极对接卫健部门,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市级、区级资金、敬老月百岁老人慰问金从卫健划转到民政账户工作,目前卫健正在走划转流程。

二、9月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常规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入户走访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镇办做好低收入人员认定。指导镇办严格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录入系统,同时加强与医保、住建等部门的联动,加大救助力度。持续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指导镇办进一步完善互助社制度资料,充分发挥好“救急难”互助社的补充救助、应急救助作用。积极开展入户核查,做到不重不漏、信息可靠,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养老服务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继续督查养老机构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完成困难老年人适老化及家庭床位改造项目和审计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工作。完成对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按照序时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受助群众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的流浪乞讨社会救助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继续做好“移风易俗”殡葬宣传,动员全民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四)社会组织持续指导社工站开展活动。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五)老龄工作做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 深入社区实地查看资料,督促指导社区准备创建软件和硬件材料,迎接市级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全省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做好老年意外伤害险招标工作, 按程序做好为我区60-90周岁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工作。上报我区2024年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出台《烈山区关于开展202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文件,指导镇办做好我区敬老月活动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