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
9月份社会救助累计救助8003人次,发放资金530.17万元。9月份当月保障农村低保4889人,保障金额290.16万元 ;城市低保当月保障2395人,保障金额当月159.34万元;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当月657人,保障金额64.5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 6.49万元,失能集中供养率达72%;临时救助救助62人,支出9.64万元。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工作,加强入户走访,抓好困难群众安全。抓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9月份城市低保动态调增7人,调减16人,农村低保动态调增33人,调减49人,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增3人,调减2人。稳步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截至目前,我区以登记形式成立5家“救急难”互助社,以备案形式成立58家,现已全部实现具备3万元的救助资金。
(二)养老服务
督查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及嵌入式机构改造情况以及养老机构防盗窗和影响生命通道整治工作。联合属地民政办准备中秋慰问物资,开展中秋慰问并督查辖区内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配合濉溪县民政局带领乡镇民政办及幸福院负责人到我区草庙村幸福院参观学习。开展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养老机构积水情况,调查近期伙食及过节费发放情况。
(三)社会事务
9月份,共办理结婚登记53对,补领结婚证19对,办理离婚31对,补领离婚证6个,登记合格率均达100%;我区现共有孤儿95人,发放生活补助13.3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2563人,发放金额22.0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3841人,发放金额33.03万元。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全面开展流动儿童摸排及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作用,扎实推进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印发了《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烈山区民政局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加大公墓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了公墓面积测量,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了《烈山区殡仪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殡仪车辆的管理,同时积极配合淮北市民政局做好殡仪车辆由殡仪馆统管工作;开展了殡葬市场的督查,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公益性公墓定价工作,有效规范了殡葬市场的运营。
(四)社会组织、
指导组织各镇办社工站开展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服务等特色活动28次。开展区划地名图的信息核对工作,更新地名数据库数据。“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进行地图制作工作基本完成。审核社会团体登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办结社会团体2家、社会服务机构2家。
(五)老龄工作
指导镇办做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准备创建软件和硬件材料,参加验收会议,完成迎接市级验收工作。摸排百岁老人数据,核实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新晋百岁老人名单数据,同时摸排我区百岁老人信息,报送市局敬老月慰问百岁老人名单,做好敬老月慰问前的准备工作。开展政府购买老年意外伤害险工作,为全区60-90周岁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积极对接社会救助管理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最新60-90周岁低保、特困、优抚对象名单数据,共4396人(因新增、退保、死亡等原因保险生效时人数稍有变动),按照40元/人/年标准,预算金额约17.584万元。现已选取好招标代理公司,填报政府采购申报书,将在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开招标。
二、10月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
将继续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复核,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强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及时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应急救助,对接受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救助工作格局。
(二)养老服务
持续督查养老机构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困难老年人适老化及家庭床位改造项目和审计工作。持续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工作。开展农村幸福院建设完成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
按照序时进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受助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健全完善殡葬相关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治与健全制度、完善治理贯通起来,聚焦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建章立制,进一步补齐设施建设短板,强化从业人员作风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统一,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社会组织
持续指导社工站开展活动。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及区划地名图信息核对与数据更新工作。
(五)老龄工作
开展好政府购买老年意外伤害险工作,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推进下步进度,完成后续招标、合同签订、保险购买等工作,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好敬老月活动,出台《烈山区关于开展202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组织镇办、社区积极开展包括慰问帮扶、银龄行动、法律宣传、健康普及、孝亲敬老宣传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好祝福百岁老人工作,为全区新晋百岁老人送去慰问物品,同时开展好我区祝福百岁老人活动,为我区百岁老人每人拨付一次性慰问金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