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民政局10月工作总结及11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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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24-11-01 17:04

一、10月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

10月份社会救助累计救助7997人次,发放资金529.25万元。10月份当月保障农村低保4905人,保障金额291.4万元 ;城市低保当月保障2397人,保障金额当月159.65万元;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当月661人,保障金额64.95万元,发放护理补贴 6.47万元,失能集中供养率达69%;临时救助救助34人,支出6.79万元。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居所安全管理和委托照料服务等工作。抓好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各镇办积极开展平台核对、入户调查,组织开展评议会,10月份城市低保动态调增10人,调减8人,农村低保动态调增39人,调减23人,特困供养人员动态调增7人,调减3人。稳步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建设。截至目前,我区以登记形式成立5家“救急难”互助社,以备案形式成立58家,现已全部实现具备3万元的救助资金。

(二)养老服务

联合镇办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食品、消防等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联合杨庄街道民政办评估、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领导带队联合古饶镇、任楼街道办事处验收嵌入式机构、幸福院建设项目,同时对自建房安全隐患工作进行排查。吸取淮南市自建房超市火灾事故教训,区民政局领导带队,联合属地政府,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持续排查。开展养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三)社会事务

10月份,共办理结婚登记76对,补领结婚证26对,办理离婚53对,补领离婚证4个,登记合格率均达100%;现我区共有孤儿94人,发放生活补助13.16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生活补贴2544人,发放金额21.88万元,发放护理补贴3817人,发放金额32.83万元。全面开展流动儿童摸排工作,全区已登记27人,10月份通过社会组织共开展了2场儿童关爱活动,受益儿童230人次。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就,共排查出问题15个,移交线索1条、立案3人。全面排查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全区发现1例并及时救助。

(四)社会组织

指导组织各镇办社工站开展老年人服务、儿童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服务等特色活动26次。持续开展区划地名图的信息核对工作,更新地名数据库数据。“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进行地图制作工作基本完成。更换烈山区、濉溪县、相山区边界三交桩。变更公告、双公示社会服务机构1家,审核社团换证材料2家。

(五)老龄工作

开展好敬老月活动。上报我区2024年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出台《烈山区关于开展202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组织镇办、社区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营造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并做好汇总报送工作。根据前期摸排新晋百岁老人情况,为全区新晋百岁老人送去慰问物品,同时开展好我区祝福百岁老人活动,为我区百岁老人每人拨付一次性慰问金500元。为全区60-90周岁低保、特困、优抚对象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按照40元/人/年标准,预算金额约17.584万元,现已在区政府网上进行公开招标。

二、11月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

将继续对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复核,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积极发挥“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及时对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应急救助,对接受政府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一定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补充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衔接有力、社会参与、综合施策、救助及时”的救助工作格局。

(二)养老服务

各类资金按照序时进行发放。继续督查养老机构食品、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核实养老机构社会代养失能老人在院情况。完成困难老年人适老化及家庭床位改造项目和审计工作。

(三)社会事务

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工作,认真排查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完善问题整改清单台账。从11月起全面启动冬季街面流浪人员巡查救助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过冬。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等开展大走访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儿童系统。

(四)社会组织

持续指导社工站开展活动。持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及区划地名图信息核对与数据更新工作。

(五)老龄工作

开展好政府购买老年意外伤害险工作,联系招标代理公司,推进下步进度,完成后续招标、合同签订、保险购买等工作,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好我区2024年度“银铃行动”相关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银铃行动”的通知》要求,收集总结“银铃行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