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三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根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 救字〔2022〕64号)和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提示工作的函>精 神,决定从2025年7月起,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每月7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5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0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1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未提标。
提高标准后,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最低生 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按时发放。
淮北市民政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