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烈山区委办公室 烈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等6家单位“三定”规定的通知》(办〔2019〕7号),烈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
(二)承办由区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区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办)、区经开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开展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区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区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六)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负责规划、协调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制办公室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依法治区秘书室)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
(五)法律援助中心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
下属机构
(一)烈山司法所
(二)宋疃司法所
(三)古饶司法所
(四)杨庄司法所
(五)临海童司法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烈山区司法局应有行政编制28名,实有行政编制人员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负责人: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到
四、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烈山区科创大厦西区A419
电话:4085148 电子邮件:lsqsfj@sina.com 邮编:235025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附则
本规定由烈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烈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