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和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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