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筹措;负责本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及有关部门、地区的业务交流;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或协调跨市、区的法律援助事务。
办公室主任:朱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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