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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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作者:王咏发布时间:2008-04-25 00:00

   根据市司法局文件要求,从4月份开始,紧密结合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中央政法委布置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都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提高。但是,毋庸置疑,创新不够、作风不实、效能不高、落实不力等,依然是当前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同志安于现状,精神不佳,对本职工作抱着得过且过的思想,缺乏创大业、争一流的气魄;一些同志思想保守,缺乏创新意识,不注重学习新知识、新业务,不敢创新也不愿创新;一些同志作风散漫、效率低下。工作纪律松懈,责任心不强,对布置的工作一拖再拖,缺乏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和干劲;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商业化、自由化倾向严重,服务为民、维护正义理念和诚信意识淡薄;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讲职业道德等。这些问题尽管不是主流,但是如果听之任之,不仅会影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发展、稳定,制约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而且会影响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民、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损害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形象。基于此,有必要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深入开展一次“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以求彻底解决制约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一系列思想、作风问题。
   二、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与要求,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改进作风、抢抓机遇、促进发展”等主题,以建设“服务、责任、效能”机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为载体,以提升执行力和抓落实为核心,坚持抓重点、抓细节,切实强化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实现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在服务大局中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三、活动的任务内容与措施
  “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狠抓创新,树立形象, 深入查找解决在司法行政干警中存在的与“树立新形象、实现新跨越”不相适应、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坚决克服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思想,树立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意识,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坚决形成“干事光荣、不干事可耻”的良好风气。  
  (一)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
   1、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会议交流发言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解放思想的重要论述、花建慧书记在全市“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厅关于“大学习、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对解放思想重大意义的认识。
   2、针对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少数干警创新不够、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等问题与现状,通过自己找、单位查、群众帮、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切实找准解放思想的切入点。坚决以铁的纪律、铁的决心,整改问题,改善作风,提高效能。彻底解决抓工作浮光掠影,沉不下身子;干事业责任心不强,任务落实虎头蛇尾;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法律服务职业道德缺失,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等不良问题。
   3、大力开展“五讲五比”教育整顿活动。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大力培养“讲作风、比德才,讲激情、比创业,讲服务、比贡献,讲学习、比能力,讲效率、比执行”的良好风气。坚决破除无所作为、不思进取的平庸意识,努力营造一种不甘落后,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激励全系统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位干部职工时刻着眼于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摆正位置,明确方向,树率先之志,谋率先之策,创新路,出实招,保持昂扬的锐气,迸发创业的激情,在不断深化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落实工作任务上,体现在解决困难问题上,体现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上。
   (二)大力加强作风行风建设
   1、加强宗旨教育。牢记服务为民宗旨,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摆正与基层群众的关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强化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职业监督处罚制度,推进律师队伍党的建设,规范公证执业行为。认真组织实施民主评议机关、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严格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全系统积极营造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风清气正、团结向上、致力发展的政治生态。
   2、严肃工作纪律。针对作风散漫、纪律松懈现象,切实严肃工作纪律,实行工作查岗制度。
   3、大力推行政务事务公开。把政务事务公开作为基本制度,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系统各机关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岗位职责,办事和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责任、收费情况等,以及重大事项安排、财务收支、人事安排、人员奖惩等敏感问题必须公开,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考核、评议、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
   4、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机关运转流程,认真制订和落实办文、办事限时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坚持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简洁,办事快捷准确,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各行其是和工作拖拉积压现象,着力打造效率性机关和服务型机关。凡因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被投诉,经查证属实者,一次给与批评教育,两次在机关大会进行检讨,三次就地待岗。
   5、建立健全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执行力、完善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和决策会议讨论研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和“暗箱操作”现象,增加决策透明度。
   6、加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司法行政业务基础台帐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坚决杜绝“政出多门、随意行政”现象。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公开、内部监督制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
   7、加强队伍建设。以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为重点,切实抓好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评办法,注重用目标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激励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完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看德才选人,凭实绩用人”,大力表彰实干苦干的人,关心成绩突出的人,使能者上庸者让,以正确的用人导向端正风气、树立正气。
  (三)继续加强效能建设
   1、严格实行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建立责任分解、绩效考评、奖惩兑现的科学考核机制,将全局及各司法所全年目标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责任主体、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时间节点,突出细节抓落实,对各项工作进行过程控制、项目清理和绩效考评,定期进行督察通报。
   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行全系统的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机关局域网的功能。加强区政务信息网站司法局网页建设,及时将本部门工作信息在政府政务信息网进行发布,充实司法行政信息网的信息量,增强可浏览性。
   3、大力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新情况、新问题、新知识层出不穷,学习能力决定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升能力、锻炼自我,不断胜任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能。要在全系统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干警活动,形成勤于学习、勇于探索的风气,切实解决本领缺失、能力恐慌问题,使全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都成为熟悉情况、精通业务的实干家。
   4、加强创新型机关建设。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探索的氛围,引导全系统广大干警自觉坚持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反对不求进取、得过且过,切实提高广大干警的开拓创新能力,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促进司法行政工作不断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5、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执行力不高,工作虎头蛇尾,是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强效能建设必须大力提高工作执行力,努力在全系统形成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定了干、干必成、成必优”的良好氛围。各部门对局党组的决策,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速决速行。对既定的目标,必须咬住不放,一抓到底。重大工作事项必须限时完成,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反馈。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必须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决不允许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执行决策、制度不力的领导严格执行“四不一否”责任追究制,坚决以铁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四、活动的组织实施
“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从现在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8年4月)
   1、进行思想发动。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机关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有关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一系列讲话文件精神,学习花建慧书记在全市“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央政法委、司法厅关于“大学习、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方法步骤,积极主动参加到活动当中。
   2、组织讨论活动。组织全区干警围绕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大局和作风效能建设要求,对加快我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再思考、再认识,认清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面临什么样的发展新机遇,如何找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着力点。通过认真讨论,引导干部职工提高危机意识,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工作落实阶段(2008年5月至11月)
   1、开展自查自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局党组决策、本局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有否出现政令不畅现象;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政出多门、随意行政”现象;工作中是否存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现象;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是否规范等问题,敞开大门,深入基层,走出去请进来,采取个人自查和集中查摆相结合,组织若干调研组,围绕增强改革和发展动力及如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等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研、发放调查问卷及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找准本单位和自身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抓重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存在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
   2、健全长效机制。工作讲程序,办事讲依据,机关运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要按照科学、高效、便民的原则,对近年来我局制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建立层级清晰的问责体系。重点完善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效能考评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切实抓好效能告诫制、一次投诉查实离岗制度的执行,健全督查到位、考核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落实机制。  
   3、强化监督检查。在局机关设置“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投诉箱,公开投诉电话,公布投诉举报途径,按照“有访必接、有接必理、有理必答”的原则,统一受理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加大对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力度,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有群众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一律追究领导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而进行责任追究的,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局“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要通过召开汇报会、调研督查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及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政令执行、行政效率、工作协作、行政责任等问题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2008年12月)
   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效能建设考核分别纳入年终的评优评先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范围。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评方式,做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认真组织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采取领导评、群众评、互评等多种形式,拓宽考核评议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对于考评结果,严格按照规定兑现奖惩,做到赏罚分明。
   五、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区局成立“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活动开展,协调解决重要问题,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综合考核评议。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系统内外各种宣传载体,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宣传,积极营造“人人讲环境、处处讲效能”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时间长、任务重,各单位、科室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深入。要认真找准、着力解决当前我系统在干部作风和机关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并最终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烈山区司法局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