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区司法局党组书记、李强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9-12-09 09:29

现有司法局党组书记、李强对《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为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相关规定,现就我区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矛盾化解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加强“征调对接”工作,构建社会矛盾风险防范新体系,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完善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矛盾纠纷,重点预防征地拆迁矛盾的发生,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具体举措

(一)在村(社区)建立“征调对接”调解室。严格落实日常排查、重点排查、滚动排查制度,在征地拆迁方面,对具有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实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登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解,筑牢矛盾纠纷化解基础,建档立册,并报镇(办)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办)征迁办。

(二)在镇(办)建立“征调对接”调解室。镇(办)调委会、征迁办要共同派人参与矛盾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征收矛盾化解的有效对接,形成矛盾化解平台一体化、实战化格局。

(三)在区级设立重点项目专项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从事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工作,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调解员由调委会调解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五老人员组成。及时受理和调处征收领域内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容易引发群体性、越级访的征收矛盾,要设立“绿色通道”,联合信访部门集中专门力量攻坚,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四、总体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关心、人民群众期盼需要解决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特别是对具有信访倾向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并教育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问题。

(三)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性特点,利用人头清、情况熟、反应快等优势,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征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容易产生的苗头性纠纷,通过情理法综合运用,及时予以化解,有效预防征收矛盾的发生。

(四)坚持合力攻坚。针对重大疑难复杂征收信访矛盾纠纷,要以人民调解为切入点,整合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配合信访部门,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推动问题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对征收拆迁户主动排查,发现苗头,及时调处,化解在基层,做到应调尽调,防患于未然。对不适合人民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及时导入法治轨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防止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各部门之前的协调。司法局、征收办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联动化解矛盾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问题复杂、化解难度大的征地拆迁信访积案,建立联合攻坚组,抽调相关领域的调解专家、法律服务专家、征收专家、信访专家会商会办,实行“一案一策”,重点化解。

(三)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先选用德高望重、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老退伍军人等作为人民调解员,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力度,让他们及时掌握征地拆迁政策,提升调解能力。

(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征地拆迁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于调解成功的卷宗,每卷应给予人民调解员一定的补助,以案件补贴奖励人民调解员。

(五)区司法局、征收办将征地拆迁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量分依据。

(六)镇办要将“征调对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征收工作中的规律,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做到靶向明确,精准发力,在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解决“征调对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